来源: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网  作者:佚名

    综合《京华时报》、《北京日报》、央广报道 教师这一职业将不再是终身制。近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要打破教师的铁饭碗,实行五年一注册。

  近期校长性侵幼女、教师体罚学生等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教师素质问题的广泛关注。就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内将出台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规定,为师德划出“红线”,越线教师将受到严惩。而性侵女童是违法行为,已不能简单定性为有违师德。

  建立师德考核评价规定

  在14日举行的北京2013年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表示,被曝光师德沦丧的教师都是教师队伍中的败类。全国现有教师1442万,绝大多数教师都是教书育人的楷模。对于严重违背师德的行为,教育部坚决反对,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依法严惩,将这些人清理出教师队伍。

  许涛表示,今年,教育部将在大力宏扬教师高尚情操的基础上,建立教师师德长效机制,出台相关文件,划出师德“红线”。据透露,该文件将对教师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提出明确界定,建立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规定。教师如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违反教育规律增加课业负担等行为,都将依照文件规定受到处罚。而性侵女童是违法行为,已不能简单定性为有违师德。许涛表示,通过此举“用高压态势守住师德底线”。

  教师准入管理制度9月试点

  许涛还透露,今年9月,教育部将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这项制度是教育规划纲要里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提出的重要举措,也就是说要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定期注册的办法,今年准备在两个省份先期开展试点,同时也探索建立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这个制度就像其他行业的资格考试。

  许涛表示,这一政策不会对在岗教师产生很大影响。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教育部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国推开教师资格考试,各省市原有的教师资格考试将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考核系统中。今年教育部将选取两个试点省份,明年试点省份增加到6个。

  另据了解,下半年教育部将出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详细规定什么样的人可以当幼儿园教师。该政策最快10月即可出台。

  争议 “三问师德红线”

  教育部官员称要划定师德“红线”、“用高压态势守住师德底线”,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赞同,认为此举能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不过,也有一些人表达不同的观点。

  师德“红线”是否可以划定

  长沙理工大学教授朱锡庆发表长微博称,教育部官员宣称要划定师德红线不妥当。

  他认为,道德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俗性规则,是基于大量事例形成的民间共识,民间禁忌及防止触犯禁忌的巧妙方法都来自于从海量案例中吸取的经验教训。“(教育部官员)并不具备确定道德规范所需要的来源于海量案例的一整套细节化的知识。同时,没有见过真正有广泛约束力的道德规范是官方制定的。”

  朱锡庆称,权力不可以随意制定道德规范,如此出台的文件将只是一纸执行不了的空文。

  据了解,教育部门此前曾多次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规定教师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不过,道德规范显然缺乏约束力。

  用“红线”评判教师是否现实

  教育界人士、网友杨亚军发博文认为,为师德划出“红线”,用师德来评判教师,实际操作起来难度确实很大。“师德问题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评判教师的师德表现必须要用事实说话,谁师德高尚,谁师德低下,谁来评判,怎样评判,不是轻而易举能做好的事情。”

  杨亚军称,教育主管部门应该从师德滑坡的根源分析,从着力改革“应试教育”,净化教师队伍和规范办学行为入手,彻底改变教育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状况,这样从教育体制上转变过来,才能扭转师德下滑的趋势。如果仅是以考评师德表现的方式来约束和规范教师行为,收效肯定甚微,因为这里面人为的因素很多,就是考评出来的师德表现也并不一定被广大教师所认可,很难有说服力。因此,解决师德问题需要治标,但关键是要治本。

  道德红线能否遏止“禽兽校长”

  福建省心理咨询师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永红认为,教育部划师德红线,但是有很多事与道德无关。比如猥亵学生,那更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还是心理问题,是病,得治。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教育部出台这一规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应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熊丙奇称,从本质上说,校长、教师侵犯学生的权益不是师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所以,现在不是要出台所谓的师德考核规定,而是要严格地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真正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中所规定的保护学生权益的条款,而不是让这些条款只是停留在文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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